發布于:2023/2/3 8:47:56 點擊量:
先說結論
液化氣鋼瓶到底可以用幾年,有人說15年,有人說12年,有人說8年,到底是哪一種說法是準確的?
小編習慣了先說結論
YSP12 (5公斤, 原YSP5) :使用年限12年
YSP35.5(15公斤,原YSP15) : 使用年限12年
YSP118 (50公斤,原YSP50) :使用年限11年
結論基本來源
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第11條:液化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8年。
GB8334-2011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測與評定》第3.2條:液化氣鋼瓶檢驗周期為四年(YSP118為三年)
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壓力管道氣瓶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(質檢辦特〔2015〕675號)二、關于氣瓶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(九)關于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評定:按照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標準制造的氣瓶,制造單位承諾的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,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可以在通過安全評定合格后,繼續使用最長不超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。
老標準介紹
老標準大家都熟悉:鋼瓶可以使用15年,以15公斤鋼瓶為例,第一個四年直接使用,第四年第一次檢驗使用有效期為四年,第八年第二次檢驗使用有效期為四年,十二年第三次檢驗使用有效期為3年;第三次檢驗后,到鋼瓶生產日期十五年直接截止,成為報廢瓶,不可以再使用。
也有的客戶挑刺說鋼瓶一直鋼瓶第三次檢驗的時候,可能距離生產日期已經十四年,那再用三年不是十七年了?
國家質監總局2015年對鋼瓶使用年限的規定
公文名稱: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壓力管道氣瓶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(質檢辦特〔2015〕675號)第二節第九條:關于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評定。
按照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標準制造的氣瓶,制造單位承諾的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,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可以在通過安全評定合格后,繼續使用最長不超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。安全評定由具有液化石油氣瓶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GB8334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》國家標準進行。檢驗機構應對評定結論負責,同時應出具安全評定報告并在瓶體上噴涂字高為60至80mm 的“安全評定合格”字樣。
在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標準實施前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依據鋼印標記的出廠日期,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應當予以報廢,并且采取可靠措施消除使用功能。
國標與規程的沖突條款解釋
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第11條:液化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8年。
GBGB8334-2011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測與評定》里面說有3個檢驗周期的由來,算下來總共可以使用15年。
質檢辦特〔2015〕675號里面卻說設計使用滿8年后,只能再使用一個周期。
這里面有一個順序問題,2006年發的鋼瓶制造標準,生產廠家承諾設計使用壽命為八年;應該是從節約資源的角度來考慮,覺得8年報廢太可惜了,所以一直規定生產廠家承諾8年使用年限后,經過檢測的依然可以使用的,繼續使用,不超過15年即可,所以就有了4+4+3的檢測周期規定;但2015年質檢總局的發文,徹底又改變了這個規定,到了生產廠家承諾的8年使用年限后,進行安全評定,可以再使用一個周期。
2015年的質檢總局的發文甚至給人一種感覺,新鋼瓶用8年,中間應該不用檢測,因為是生產廠家承諾設計使用壽命為8年,中間進行檢測豈不是多此一舉,如果第4~8年因為鋼瓶質量出了安全事故,到底是監測站還是生產廠家負責任,這就扯不清楚了,在現實中必然會成為相互推諉踢皮球的事情。
法律都有沖突,更何況規程甚至政府機關發文,不嚴謹的地方比比皆是。按照法律效力來講,國家強制標準效力比質檢總局的發文效力要高,兩者有沖突的時候以國家強制標準為法律有效依據,所以2011年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測與評定》法律效率比質檢辦特〔2015〕675文要高。
如果大家碰到使用第三次檢測鋼瓶(也就是15年內的鋼瓶)被行政處罰,如果需要行政復議甚至打官司的話,搬出2011年的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測與評定》,應該是可以安全過關的。
從這個角度講,鋼瓶可以使用4個周期,除50公斤裝鋼瓶可以使用12年外,其他鋼瓶都可以使用15年。
小編的理解
雖然國標與部門規程有沖突,但畢竟縣官不如現管,無論是鋼瓶檢測站,液化氣從業人員都是歸質監在管,所以建議在大家在平時經營中還是按照質檢辦特〔2015〕675文來應對鋼瓶事宜,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也就是如本文開頭做出的結論與如下所述:
(一)按老標準生產的鋼瓶,15年使用年限,按照正常檢驗周期檢驗即可,前面兩次檢驗可分別使用4年,第三次檢驗只可以使用3年。
(二)按GB5842-2006(在鋼瓶上有生產與截止年限,與國家標準),使用年限為8年,按照正常檢驗周期檢驗即可。到了8年,要由鋼瓶監測站應出具安全評定報告并在瓶體上噴涂字高為60至80mm 的“安全評定合格”字樣,可以再使用一次檢驗周期。
(四)YSP12,YSP35.5兩種規格的檢驗周期為四年,YSP118規格的檢驗周期為三年,所以最終的結論是:YSP12五公斤裝鋼瓶:12年,YSP35.5十五公斤裝鋼瓶:12年,YSP118五十公斤裝鋼瓶:1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