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氣體鋼瓶必須存放于透風、陰涼、干燥、隔盡明火、闊別熱源、防暴曬的房間內(nèi)由專人治理,要有醒目標志,如“乙炔危險,嚴禁煙火”等標志。除不燃氣體外,一律不準進進實驗室內(nèi)。
2.使用中的氣瓶,要豎立,防止傾倒。
3.搬運氣體鋼瓶時,要輕拿輕放,防止摔擲、敲擊、滾滑或劇烈震動。搬前要戴上氣瓶安全帽,以防不慎摔斷瓶嘴,發(fā)生事故。鋼瓶必須具有兩個橡膠防震圈。乙炔氣瓶嚴禁臥倒轉動。嚴禁可燃氣體鋼瓶(乙炔氣瓶、氫氣瓶)與氧氣瓶、氯氣瓶同車運輸或儲放在一起。
4.氣瓶應進行耐壓試驗,定期檢驗。
5.氣瓶減壓器應專用,安裝時要上緊,不得漏氣。開閉時,應站在氣瓶側面,動作要慢,以減少氣流磨擦產(chǎn)生靜電。
6.乙炔氣等可燃性氣體瓶不得放于盡緣體上,以利于靜電開釋。可燃性氣瓶與明火間隔不應小于1O米。
7.氧氣瓶及專用工具禁止與油類接觸,操縱職員不能穿著有油脂或油污工作服和手套等。
8.氣瓶內(nèi)氣體不能全部用盡,一般保持在0.2—1.0Mpa余壓。
9.各種氣瓶氣體專用,不得混裝。
10,禁止將裝有氣體的鋼瓶與電器設備及電線等相接觸。
11.氧氣鋼瓶與反應器等連接,應加逆火裝置或緩沖器。
12.連接鋼瓶的玻璃緩沖瓶,必須加鐵絲網(wǎng)罩,瓶上安裝壓力柱。
13.使用高壓氣體鋼瓶時,必須加裝減壓器、調(diào)節(jié)壓力時,要用減壓閥來調(diào)節(jié),不得直接使用鋼瓶上的開關,在
鋼瓶生產(chǎn)線該謹慎。